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市局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后各处室有关职责分工》的通知
(甬食药监法〔2009〕37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市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市局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后各处室有关职责分工》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按照市局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后各处室的职责分工,相应做好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联系衔接工作。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市局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后各处室有关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确保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后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顺利开展,理顺行政审批处与各相关处室之间的职责关系,根据《关于对<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甬审改〔2008〕31号)精神,现将各处室有关职责分工如下:
一、行政审批处工作职责
1、承担市本级和最终由市局决定的省局委托市局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2、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行政审批事项中的现场检查(核查、抽样、送检、验收、论证)等环节进行监督抽查和评估;
3、负责层级间行政审批资料传递;
4、监督指导县级局行政审批工作。
二、相关职能处室工作职责
1、承担本处所涉业务范围内的依法应当经现场检查(核查、抽样、送检、验收、论证)等程序,才能审批(变更)的许可事项的现场检查(核查、抽样、送检、验收、论证)等工作,并对现场检查(核查、抽样、送检、验收、论证)等所作出的结论负责;
2、负责对委托县级局进行现场检查(核查、抽样、送检、验收、论证)的事项进行业务指导;
3、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各自监管事项的行政审批档案管理。
三、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网络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
2、负责市局与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网络系统的技术对接。
四、监察室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