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部署阶段(2009年1-3月)
在2008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2009年“小药店” 规范与提升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现场检查验收标准,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全面铺开、有序推进“小药店” 规范与提升工作。
(二)全面规范与提升阶段(2009年4-10月)
全面开展“小药店”整顿、规范和提升工作。要加强指导,建立督查机制,注重企业自查整改,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对“小药店”整规工作开展检查与指导,及时掌握规范与提升工作进程和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边整治、边规范、边提升。要加强引导,形成退出机制,对个别通过整规仍达不到标准条件的,做好关停并转的相关工作。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对有严重质量隐患又不落实整改、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经营假劣药品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验收总结阶段(2009年11-12月)
全面规范与提升阶段结束后,各县(市、区)局(分局)组织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在此期间,市局将组织开展抽查。各县(市、区)局(分局)在2009年12月10日前对“小药店”整规和提升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当地“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局“小药店”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迎接上级部门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各级政府和上级部门统一安排和要求,把“小药店”规范与提升工作提高到贯彻实施省委“两创”总战略和省局“五个监管”和打造“三区”的高度。正确把握好整规与创业就业、整规与便民利民、整规与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关系,将“小药店”质量安全的规范与提升作为强化药品监督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小药店”整规工作纳入系统各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成效。
(二)加大宣传,强化教育。加强政策引导,典型引路、示范推动。通过现场会、推进会、督促检查等形式,介绍宣传试点单位的做法,提高企业积极参与和第一责任人意识。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小药店”整规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药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局(分局)注重信息报道工作,及时报送信息和工作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