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五一”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市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为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把确保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结合各地实际和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特点规律,及时做出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件。
二、继续保持药械市场高压态势
各单位要以药品安全监管为主线,继续深化和巩固药品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稽查力度,开展药械市场检查,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药品广告,配合卫生部门查处非法行医行为,确保节日期间药械市场的规范有序和群众的用药安全。
三、积极发挥食品安全政府“抓手”作用
要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协调主要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节前和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的市场巡查检查,坚决打击制售有毒、有害及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及早制定监督检查方案,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无证生产经营和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四、完善落实食品药品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节日期间是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高发时期。对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处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措施和人员、车辆等各项准备工作,对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突发性事件要做到迅速介入、科学研判、妥善处置。要切实加强重大食品药品突发性事件的报告管理,严格按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报送、处理、发布等程序的要求。辖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及时按级按程序上报,严禁瞒报、缓报、误报等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