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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09年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务信息考核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09年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务信息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市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2009年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务信息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2009年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务信息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工作,调动全系统人员参与政务信息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顺利完成今年信息工作的目标任务,特制定2009年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务信息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

  为确保政务信息完成的数量和质量,政务信息考核分为录用指标分和被国家局、省局、市局录用数量两个项目。

  (一)录用指标分

  镇海、北仑、鄞州、慈溪、余姚、奉化、宁海、象山,稽查支队,办公室、食品(保化)处:170分;

  海曙、江东、江北,药检所,政治处(机关党委、监察室)、法规处、安监处、市场处、医疗器械处:90分;

  (二)被国家局、省局、市委市政府录用数量

  办公室、食品(保化)处:国家局4条、省局10条、市委市政府2条、市局40条。

  政治处(机关党委、监察室)、法规处、安监处、市场处、医疗器械处、药检所、稽查支队:国家局2条、省局5条、市委市政府1条、市局30条;

  镇海、北仑、鄞州、慈溪、余姚、奉化、宁海、象山:国家局2条、省局10条、市局50条;

  海曙、江东、江北:国家局1条、省局5条、市局30条。

  二、审核报送程序及考核办法

  (一)职责分工。市局办公室主管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本局及系统报送的政务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传输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局(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及机关各处室负责收集各自区域、职能范围内涉及食品药品监管信息。

  (二)审核程序。各单位(处室)信息报送须按如下程序进行审核:一般信息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局机关处室负责人审核,重要信息须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局分管局领导审核。信息报送程序按原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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