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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改办关于二○○八年本市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事宜的通知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担任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者。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担任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者。

  4、虽暂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但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入户方面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系列技术人员。

  (1)、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部、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项目,或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

  (2)、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或省、市一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一本(5万字以上),或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一篇本专业论文的主要执笔者,或在有影响的地方专业性刊物上发表过一篇对农业技术发展带全局性、具有宏观指导意义的文章的第一执笔者。

  (4)、主持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或一个专业的技术工作,或在科技入户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得到市有关部门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提高经济效益10%以上,

  (5)、在市组织并获部、市级一、二等奖的重大科技开发、推广项目中,直接参与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实施作出重要贡献的区、县主要技术负责人。

  (6)、被列为局、区、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为市级学科带头人并主持过市、区、县重大科技项目,工作业绩突出的4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技术人员。

  5、已取得其他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转到农业技术工作岗位满一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能胜任现任岗位者。

  任职资历截至2008年12月31日。

  三、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分别按上海市人事局沪人[2007]54号文和沪人[2008]26号文规定办理,不符合上述两文件规定的申报者,不受理申报材料。

  四、论著、论文要求:

  取得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代表性学术著作或论文2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提供打印稿。代表性著作和论文应和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以便高评委办公室统一送有关专家评价。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市人事局沪人[2008]38号文规定,申报者须提供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同时须提交近五年累计不少于216学时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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