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改办关于二○○八年本市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事宜的通知
(沪农委职改[2008]25号)
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人事部《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及上海市人事局沪人[1999]52号文精神, 为做好本市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二○○八年本市农业系列高评委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
本通知的有关内容和相关表格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的"职称专家栏"和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的"网上办事"栏内"办事项目"中查询或下载。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1、本市(包括已取得《上海市居住证》在沪工作满一年的外省市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开发、生产指导、技术监督和农业科技管理工作的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2、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农学、畜牧、兽医和中兽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土壤肥料专业包括土壤调查、土壤管理与应用、肥料测试、土地利用规划、土壤环保。
植物保护专业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预测预报、病虫草鼠害防治、植物检疫、农药与植保机械应用。
园艺专业包括果树、蔬菜、茶叶、花木、蚕桑。
农学专业包括作物栽培和作物育种。
上述四专业的高级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农艺师。
畜牧专业包括家畜、家禽、蜂和特种经济动物的饲养管理,遗传育种,品种保存与利用,畜禽繁殖,畜、禽产品检(监)测,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饲料生产与加工产品检(监)测,饲料、饲料添加剂技术服务以及相关方面。
畜牧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畜牧师。
兽医专业包括动物医疗保健、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畜产品兽医卫生检验、动物药品检定,动物、生物、微生物、药学、医学中与兽医有关的领域及野生动物保护。
兽医高级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兽医师。
二、申报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担任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