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推荐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的通知
(沪农经〔2008〕20号)
各区县农经站:
为进一步总结和推广财务管理先进村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农村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加快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近期,农业部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
开展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08〕15号),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国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评选工作。根据市农委有关精神,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
一、本次评选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和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各区县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标准、从严掌握、优中选优”原则,推荐一个本区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最优秀、最具竞争实力的单位参加评选。
二、各区县农经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第二批规范化示范单位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力量,分析排摸本区县和典型单位开展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严格对照农业部第二批示范单位考评内容,逐项逐条对拟参选单位进行考核自评打分,按照自评情况,择优推荐上报。凡推荐上报对象属于本市第一批验收通过试点村的参选单位,要对照农业部考评内容,结合上半年各自完善情况,进行严格复核自评。
三、各区县将拟参选单位申报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自评考核表及开展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报告(含电子文档),于8月1日前报我站农村财务管理科。我们将根据农业部文件精神和市农委要求,组织力量,对参选单位进行考评,依照得分排序提出推荐单位建议,报市农委领导原则同意后,上报农业部。农业部将组织力量,适时对开展推荐评比工作进行实地抽查。
四、农业部将对被表彰为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颁发证书和牌匾,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各农经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