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担任企业技术总负责或国家二级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五年以上,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解决过技术工作中重大实际问题。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经过较系统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公开发表过有创见的专著或论文,或在省、市级刊物上发表过工程专业技术文章,或在国际性的会议上提交过专业文章或作过专业技术专题发言,或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获省、市三等奖以上的奖励。
(2)、担任企业技术总负责或国家二级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十年以上,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获得市、部级奖(包括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优秀新产品奖、金银质奖、质量奖、优秀设计奖、优秀管理奖、标准化项目奖、科技情报奖等)的主要贡献者,经专家鉴定其获奖项目具有较大技术难度。
B、担任国家级项目技术攻关负责人,解决过重大技术难题。
C、在技术进步、技术管理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过省、市级荣誉称号,或多次获得过区、县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D、在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中作出成绩,促进了企业的经济发展,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单位在最近三年中经济效益一直名列全区、县前茅,且本人考核连续两年以上优秀。
4、为区、县经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者,在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推荐下,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申报表必须使用原件,复印件及自制表格无效)。申报表中“主要工作业绩”栏撰写要求见附件二(请控制字数,不得另附页)。
2、单位推荐综合报告(2000字以内)15份(用A4纸打印)。撰写要求见附件二。
3、《个人综合报告》15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见附件一。
4、自荐代表性论文。公开发表的1-2篇,须提交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附刊物的封面及目录(用A4纸);或未公开发表的2篇,须用A4纸打印。
5、学历证书(随附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的认证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用A4纸,且按上述程序装订成一册)。获奖证书中的获奖对象如为单位,须提交本人所起作用的证明。
6、二寸彩色脱帽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