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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改办关于二○○八年本市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事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改办关于二○○八年本市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事宜的通知
(沪农委职改[2008]28号)


各有关区、县职改办:

  为贯彻农业部、人事部农人发(1995)36号文《关于在乡镇企业进一步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现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就二○○八年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在本市农村企事业中从事生产建设、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等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评审的专业范围:机械、化工、仪表电气、企业管理或技术管理。

  二、任职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工程师职务七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的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5)、在省市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撰写的技术标准、规范、报告被区县以上主管部门采纳。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三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十二年以上,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部级奖(包括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优秀新产品奖、金银质奖、质量奖、优秀设计奖、优秀管理奖、标准化项目奖、科技情报奖等)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过区、县级以上各种个人技术方面荣誉称号。
  (2)、开发产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技术改造等经企、事业单位实施并取得节约或创造价值100万元以上,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技术方面的主要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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