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治区物价局在每年第四季度对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收费统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收费情况年度统计报表填报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以及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四、采用分值考核办法,分基础工作、收费情况年度统计报表质量、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质量和报送形式四部分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标准如下:
(一)基础工作考核(15分)
1、制度建设(5分)
具体内容包括:(1)领导重视;(2)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3)有工作制度;(4)按时参加收费统计工作的会议、学习、培训。第1、2、3项每项1分,第4项2分。
2、按时上报(10分)
按规定时间报送的,得10分;每迟报一个工作日扣0.5分,直至扣完。
(二)收费情况年度统计报表考核(55分)
分别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表一)、《收费许可证管理情况汇总表》(表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一览表》(表三)和《取消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表》(表四)填报质量进行考核。
1、数据完整(35分)
各表分值:表一(10分)、表二(5分)、表三(15分)、表四(5分)。填报数据完整的,得满分;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0.1分,直至扣完。
2、数据真实(20分)
各表分值:表一(4分)、表二(3分)、表三(10分)、表四(3分)。填报数据真实的,得满分;填报数据不实的,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
(三)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考核(25分)
1、报告内容质量(17分)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规定的6项内容进行考核。具体分值:当地经济形势、财政收入状况等与收费管理相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2分);收费管理基本情况,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收费项目的设立和取消情况,收费标准的调整情况、收费总额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等(5分);收费许可证核发和年审情况(3分);收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1.5分);对加强和改进收费管理工作的建议(4分);其它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1.5分)。做到内容完整、情况清楚、分析深入并有针对性强的建议的,得满分;没有达到要求的,相应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