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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发《2008年上海市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项目建设内容: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农业旅游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设施改造等内容。

  三、扶持对象

  农业旅游项目扶持对象为镇村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

  四、补贴标准和形式

  市级财政对各区县开展的农业旅游建设项目实行定额补贴,补贴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形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补贴:

  (一)农家乐项目:包括整体环境改造,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采摘园项目: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垂钓项目:总额不超过80万元;

  (四)现代农业观光园项目: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区县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套相应资金,支持本地农业旅游项目发展。

  五、申报和审批程序

  项目由实施单位向区县农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项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区县农委会同财政等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农委、市财政局,经市农委和市财政局核准后批复下达。

  六、申请提交材料

  申请扶持资金的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本区县项目申报总体情况说明;
  (二)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具体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实施单位、背景、内容、规模、必要性可行性分析等;
  (三)具体项目规划(策划);
  (四)区县扶持资金汇总表;
  (五)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材料。

  七、其他

  本指南由市农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2:
  上海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实施单位:              
  申报日期: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项目属性

〇新建 〇扩建 〇改建 〇重建 〇迁建 〇补贴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电话

 

联系人

 

手机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背景

         

项目概况

        

项目意义

     

 

 

 

 

 

 

 

具体建设内容

项目预算

申请补贴金额

农家乐项目

 

 

 

 

 

采摘园项目

 

 

 

 

 

 

垂钓项目

 

 

 

 

市级农业

观光园

 

 

 

 

 

项目

实施

计划

 

 

 

项目

实施

保障

措施

 

 

 

 

预算

投资

总额

 

 

 

1、企业自筹:

2、区县财政投入:

3、申请市财政补贴总额:

区县旅游主管部门

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

农委

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

财政局

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市评审小组

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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