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发《2008年上海市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农委[2008]262号)
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南汇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农委、财政局:
为促进本市农业旅游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加强农业旅游专项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下发《2008年上海市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08年上海市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上海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00八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1:
2008年上海市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精神,进一步提升、拓展本市农业服务功能,发挥农业旅游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农业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上海市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申报原则
(一)符合规划,重点突出原则
申报项目需符合《上海市乡村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2008年)》(沪府办发[2006]17号)及本区县农业旅游发展规划,重点突出。
(二)集聚原则
重点聚焦有一定规模、基础的特色农业旅游项目,注重串点成线、连线成片。
(三)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原则
农业旅游是农业产业的深度延伸,项目安排应体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以提高农业增效、充分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为目标。
(四)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原则
优先考虑本市新农村建设试点、自然村落改造、区县特色农业、农业开发区和农业产业区的重点项目。
二、扶持条件和建设内容
项目申报条件:
1、接待规模5户以上,接待能力每户床位6个以上,餐桌达20个以上的农家乐项目;
2、100亩以上采摘园项目;
3、200亩以上垂钓项目;
4、1000亩以上现代农业观光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