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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商业厅关于开展生猪屠宰企业猪肉价格监测周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商业厅关于开展生猪屠宰企业猪肉价格监测周报工作的通知
(辽商函〔2009〕22号)


各市商业局(委):
  为及时、全面掌握全省生猪屠宰环节猪肉价格情况,准确判断生猪及猪肉市场走势,进一步提高生猪市场监控能力,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和商务部《关于开展生猪屠宰企业猪肉价格监测周报工作的通知》(商市运函[2009]5号)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规模生猪屠宰企业(商务部屠宰信息直报点)开展猪肉价格监测周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月9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猪屠宰企业猪肉价格监测周报工作。各市规模以上生猪屠宰企业要在每周五登录商务部生猪等畜禽屠宰系统报送当周生猪收购价格、白条肉出厂价格等数据,从2月6日起,生猪屠宰量与价格一并报送。
  二、各市规模以上生猪屠宰企业按照《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照常报送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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