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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金鑫砂轮有限公司申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产业政策问题的复函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金鑫砂轮有限公司申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产业政策问题的复函
(赣发改产业字[2008]649号)


宜春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请求对江西金鑫砂轮有限公司750毫米以下系列砂轮生产项目进行产业政策符合性界定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文件精神,我委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对企业进行了现场审核,现回复如下:

  江西金鑫砂轮有限公司前身宜春市明和砂轮厂成立于1999年1月,系民营企业,其750毫米以下系列砂轮生产项目1998年12月经宜春市袁州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建设,年生产能力3000吨,其中400毫米以下1000吨。2005年经袁州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同时经宜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接收整体搬迁至宜丰工业园区,企业更名为江西金鑫砂轮有限公司。经专家现场核查,企业拥有生产750毫米以下陶瓷结合剂砂轮的完备生产线,购置了完整的质量检测装备,制订了生产规章制度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目前企业生产能力为3000吨,其中400毫米以下生产能力1000吨,保持了原生产能力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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