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编制的通知
(赣发改地区字(2009)1152号)
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有关精神,从今年起,我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列为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为确保这项工程顺利实施,依据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有关要求,请你们抓紧组织有关试点县(市)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划范围和期限
以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为单位编制县级农村危房改造规划,规划期限为2009年-2011年。
二、改造对象和任务
农村危房改造重点是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参照国家下达今年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8万户,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我省确定的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1.5万元,最困难、住房最危险贫困户可按上限补助。维修住房补助标准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资助,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三年全省试点县(市)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任务拟初步按6万户编制。各县(市)任务要依据国家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合理确定危房改造任务。
三、规划的审核与申报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县级发展改革、建设、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严格政策界限,认真摸清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数,实事求是做好危房鉴定工作,合理确定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房屋,在此基础上编制本县(市)农村危房改造规划。设区市发改委会同本级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审核,汇总各县规划。请于7月1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及省有关部门,以便编制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规划。
附件:1、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略)
2、江西省试点县(市)农村困难户危房鉴定情况统计表
县(市):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