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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进一步加大农村卫生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力度。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落实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职责,确定专人负责疾病监测报告、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任务。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加强绩效管理,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推广适宜技术,控制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10年,以县为单位初级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80%。

  5、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

  --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即通过将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到2007年年底,全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50个,在全省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基本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10年,全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50个,在全省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95%以上城市街道和95%以上的城市居民。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按每万人口至少配备2名以上全科医师、医护比例不低于1:1.2的原则,配备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以岗位培训为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医院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持和指导,逐步建立起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双向转诊制度。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考核评估机制,确保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保障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范围。积极推进并逐步建立社区医疗首诊制。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使广大城市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使城市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率达到40%以上,满意率达到80%以上。

  6、深化城市医疗体制改革,推动卫生体制机制创新

  --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制定全省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化原则,制定本辖区的区域卫生规划,对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管理,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从严控制大型医院建设规模,严格新技术和大型医用设备准入。对现有配置不合理的卫生资源要按照规划进行调整。

  --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形成多渠道办医格局。明确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健全和完善补偿机制,保证其公益性质。引导和规范社会资金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创造有利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环境,使不同投资来源的医疗机构都能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发挥作用,形成资源互补、有序竞争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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