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农村文明村镇、卫生县城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为城乡居民提供环境整洁、饮水卫生、厕所无害、生态优良的生活和居住环境。加强城乡社区健康宣传教育,强化群众的卫生观念和卫生意识,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减少疾病发生。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加大农村改厕力度。到2010年,全省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覆盖率达到8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居民基本卫生知识普及率达到85%,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和65%以上。
3、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到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4.8/10万以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0%以上,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在城市达到95%以上,在农村达到60%以上。继续实施“降消”项目。加强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层妇幼机构卫生服务能力。
--降低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10年,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7.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1.2‰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25%,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主要疾病的死亡率。儿童保健覆盖率在城市达到90%以上,在农村达到60%以上。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和儿童生长发育监测。
--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积极宣传并认真做好婚前检查。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和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做好产前诊断和孕期保健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逐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
4、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健全和完善具有较为完备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功能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推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伐。到2008年,在全省农村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持力度。坚持合作医疗制度的互助共济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操作,坚持便民利民,真正让农民受益。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规范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改造建设和设备配置任务。乡(镇)卫生院达到《江西省乡(镇)卫生院配置标准》的要求,村卫生室达到《江西省村卫生室(所)配置标准》的要求,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建立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高等医学院校要根据农村卫生实际需要,通过改革培养模式,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医疗卫生人才。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待遇等措施,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城市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加强对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到2010年,大多数乡村医生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的资格。建立和完善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开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使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对卫生支农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评价,促进卫生支农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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