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3、孕产妇死亡率:2010年维持2005年不变,孕产妇死亡率2010年为34.8/10万。

  (三)主要任务

  1、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体系,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能力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疾控体系的总体服务能力。落实疾病控制任务,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明确各级疾控机构的职能定位;加强各级疾控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管理、运行和考核评估机制,制定人员配置、机构建设装备、工作绩效考核等标准;加强人员培训,强化专业队伍建设,重点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现场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测检验等能力,提高疫病处置、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加强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保障。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医疗救治体系。进一步推动应急法制化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质储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指挥和处置能力。建设化学中毒与核辐射事故医疗救治基地。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逐步建立管理属地化、指挥一体化的医疗救治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医疗机构在设施、设备、条件等方面要统筹考虑日常医疗和应急救治的双重需要,既要适应日常医疗服务正常运转,又要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坚持硬件与软件建设并重,加强医疗救治队伍建设。

  --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阶段实施的原则,加快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明确职责任务,推进卫生综合执法,进一步健全卫生监督工作运行机制,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覆盖率。明确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严格人员准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

  --建立畅通、快速、准确、标准统一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系统。加强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建设。按照资源共享、有效利用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卫生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积极利用现代化手段改善管理,利用信息化推动管理的科学化,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的监测、反应、救治、监督和指挥决策能力。

  --建设医疗急救网络,提高医疗急救能力与服务质量。在利用国债资金完成紧急救援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完成全省院前急救网点的合理布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急救网络体系。加强对紧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区市以上综合性医院和县级医疗机构急诊科的建设,配备设备。建立院前急救、院内急救、监护治疗、专科治疗一体化的急救绿色通道,确保“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2、积极防治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重大疾病,切实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

  --加强艾滋病预防与有效控制。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实现《江西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0-2010年)》中明确的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到2008年,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85%以上,在农村高流行区达到75%以上。加大发现力度,到2010年,一般地区发现率达到30%,高发地区发现率达到35%。进一步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到2010年,已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治疗管理率力争达到100%。实施综合干预,到2010年,将我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控制在3万人以内。性病年发病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