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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建立并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成立了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了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建立了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制定了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05年九江地区遭遇百年不遇的中强度地震时,各级卫生部门启动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实现了灾后无大疫。建立了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全省100%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00%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现了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农村卫生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十五”期间,我省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全省11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参合农民318.4万人,参合率80.65%,覆盖农村人口10.06%。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运行平稳、农民满意。2005年国务院在我省召开了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全省广泛开展了“创建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区)活动”,南昌县等6个县(区)获得首批“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区)”称号。100%的县(区)实行了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管。开展了创建“农民满意村卫生室(所)”活动。启动了“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2005年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48.41%,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1.96%。

  城市医疗卫生体制和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各级卫生部门加大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努力为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开展了创建和建设“群众满意医院”活动,启动“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建立并实行病人选医生制、住院费用清单制、价格公示制、费用查询制、检查结果互认制、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等制度;在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立并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医疗质量专业控制中心建设;依法打击医疗服务领域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采供血管理;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成了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登记工作。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2001年的36个发展到2005年的32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56%的城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52%的城市居民。

  中医药优势进一步增强。加强中医医院内涵建设,进一步完善综合功能,增强中医服务能力。2005年全省57所中医医院达到群众满意医院标准。加强中医队伍建设,提高人员技术素质。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普及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利用中医药简便廉验的优势为农民服务。“十五”期间中医药科研取得较好成绩,全省有中医药科研成果360余项,其中国家级25项。

  卫生法制和卫生监督执法建设进一步加强。江西省人大先后颁布了《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江西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基本建成监管到位、执法有力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全省11个设区市、80个县(区)成立了卫生监督机构,加强了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了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医疗服务等方面卫生监督和执法活动,卫生工作逐步进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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