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铜产业科技创新能力,着力提升铜产业核心竞争力
一是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铜产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依托江铜集团,整合全省铜产业的科研和专业设计力量,组建江西省铜产业技术研究院,把鹰潭建成全国铜产业高级技工及技术人才的培训基地。引导省内高等院校积极适应铜深加工技术工艺的要求,合理调整和设置相关专业、学科,有针对性地培养铜产业发展所需人才。二是加强铜产业技术的引进、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对能够引进的国内外先进的铜深加工技术工艺,要坚持开放创新,在积极引进的基础上,加强消化、吸收、再创新。三是加强铜产业重大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重点开展新型铜材和合金材料等方面的铜精深加工技术工艺的研发,在铜产业发展方面形成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四)加强铜产业准入控制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升铜产业核心竞争力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第40号公告《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新建、扩建、改建铜冶炼项目一律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各地不得任意新建铜冶炼项目,对现有不符合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的铜冶炼企业逐步淘汰。二是新建、扩建、改建铜材加工项目要符合本规划明确的铜产业发展方向,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各市、县备案铜材加工项目的同时要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对目前采用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的铜材加工企业加快升级步伐或逐步淘汰。
(五)支持组建铜材加工行业协会,为培育壮大铜产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引导、支持全省铜材加工企业加快组建铜材加工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和行业协调等职能,使我省铜材加工企业加强信息交流和行业自律,避免恶性竞争,为江西铜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行业协会成立后,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对我省铜产业发展中凡是属于行业协会的职能,凡是通过行业协会自律能够解决的事情,都要坚持移交给铜材加工行业协会;凡是适宜行业协会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可按照有关规定,委托行业协会承办。
(六)采取积极扶持政策,支持铜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和做大做强
对符合本指导意见明确的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的铜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招商引资和省内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及现有省内铜深加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发展矿业经济的若干意见》(赣府[2007]2号)中制定的支持矿业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在投资管理、资源使用、财政支持、建设用地、设备税收、技术创新、信贷支持以及煤电油运、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等方面,依法依规、按照程序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