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豫政办【2009】6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08年省政府与18个省辖市政府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省辖市环境保护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任务。同时,省政府将各省辖市政府环保责任目标内容纳入了2008年省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一年来,经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从总体情况看,省政府确定的各项环保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各省辖市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环保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一)环境质量目标环境质量目标主要包括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和环境空气质量3项。
1.2008年全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达标率分别为93.5%和90.9%。洛阳、济源、南阳、驻马店4市地表水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达标率为100%;平顶山、信阳、周口、安阳、商丘、鹤壁、漯河、三门峡、焦作、开封10市地表水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达标率在90%以上;濮阳、新乡、许昌、郑州4市地表水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达标率在80%以上。平顶山、信阳、驻马店3市地表水出境断面氨氮达标率为100%;安阳、许昌、焦作、鹤壁、济源、商丘、濮阳、新乡8市地表水出境断面氨氮达标率在90%以上;三门峡、南阳、洛阳、开封、漯河5市地表水出境断面氨氮达标率在80%以上;周口、郑州2市地表水出境断面氨氮达标率在70%以上。
2.2008年省辖淮河流域10个出省境地表水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达标率分别为95.7%和82.7%,较2007年提高2.4和6个百分点,较好地完成了与国务院签订的水质目标任务。
3.各省辖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的比例为90.8%,同比提高1.5个百分点。信阳、南阳、周口、鹤壁、漯河、开封、洛阳、濮阳、商丘、新乡、平顶山、许昌、驻马店1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的比例在90%以上;郑州、安阳、三门峡、焦作、济源5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的比例在80%以上。
4.各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