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依据《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将食物中毒事件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5.1 一般食物中毒事件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1.5.2 较大食物中毒事件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1.5.3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病例10例以上;
1.5.4 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界定,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2 组织领导
2.1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省卫生厅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全省特别重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卫生厅分管领导任组长,必要时由厅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厅应急办、法监处、办公室、医政处、疾控处、规财处等处室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本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依法统一组织、指挥重大、较大和一般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组建与完善食物中毒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知识和技术的培训;经授权对外发布食物中毒事件的有关信息。
2.2 食物中毒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工作指挥部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在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其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 职责与分工
3.1 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3.1.1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1)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做好特别重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医疗救护、调查、诊断和控制工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卫生部报告食物中毒事件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