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申请《印鉴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精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精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精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精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精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四、申办《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向所在地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印鉴卡》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麻、精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四)不少于三名(乡镇卫生院不少于两名)从事麻、精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以及接受麻、精药品管理培训的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获得麻、精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执业证书编号、接受麻、精药品培训情况以及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执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到原发证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六、一次性(或临时)使用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
(一)一次性(或临时)使用麻、精药品一般适用于急症外伤患者、明确诊断的急性疾痛患者或某些外科疾病患者等。
(二)获得麻、精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在亲自诊察患者后,视患者病情需要,可以为患者开具一次性(或临时)使用麻、精药品,同时要求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对于一次性(或临时)使用的麻、精药品注射剂只能在院内使用,且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原则上也应控制在院内使用,如确因病情需要,可视具体情况带药院外使用,但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其中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四)对于一次性(或临时性)院内用药,而患者未带身份证明时,由接诊医生在处方上注明并加签名,给药护士签名,病人不得接触药品。夜间就诊如无法复印身份证或带药院外使用的,接诊医师要留存患者的身份证明信息,并由院内行政值班签字同意。
七、长期使用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