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6、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的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7、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其他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五)核查安全生产监理检查验收制度履行情况。检查监理企业是否对以下主要内容进行检查:
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2、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4、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六)核查安全生产监理督促整改制度履行情况。检查监理企业是否对以下主要内容进行督促整改:
1、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3、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签认所发生费用。
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5、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6、工程监理企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是否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是否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企业是否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违反本细则,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已有相应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相应处罚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不良记录,并作为企业资质升级、投标、评优评强的考核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