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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从业行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13、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的停工整改令、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14、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的相关记录。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行为的监管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查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的建立。核查重点为: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人员上岗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监理目标考核办法是否明确。

  (二)核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核查重点为:是否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企业是否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三)检查工地例会会议纪要。检查工地例会上,是否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

  (四)核查安全生产监理审查核验制度履行情况。检查监理企业是否对以下主要内容进行审查核验。

  1、以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2、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3、审查项目管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4、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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