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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郑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四条 部门决算中《资产情况表》和财政资产管理系统数字保持一致得的2分,否则不得分。

  第三十五条 按《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报财政部门审批(备案),并将处置收入及时上缴财政部门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第三十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由统计评价处负责牵头考评,提供考评结果。

第九章 部门决算编制(13分)

  第三十七条 部门决算报送的及时性。决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时间报送本部门汇总的部门决算基础数据表、填报说明及电子数据等决算资料报财政部门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第三十八条 部门决算编报的规范性。决算报表编制要符合规定格式,报送手续齐全,电子数据汇总结构清晰。报表封面指标填列完整、规范,不得漏项,不得随意增减、更改报表,得3分,否则不得分。

  第三十九条 部门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真实性:各预算单位保证部门决算数据账表相符,真实准确,不自行调整基层决算单位决算数据,不估列代编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准确性:决算数据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正确,无技术性错误,上下年度数据衔接一致,与财政部门提供的对账单数据保持一致,财政性资金的填列要区分资金来源和用途,人员及费用的支出符合配比性原则的得4分,否则逐项扣分。完整性:决算汇总单位要对本部门的填报户数比对,增加减少说明原因并附文件依据,报表填列齐全,无漏填漏报问题的得1分,否则逐项扣分。

  第四十条 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凡不符合部门决算编报口径或数据变动较大的事项,决算编制范围、机构人员变动情况,年初结转数据变动情况等,需逐一说明并附文件依据;公式审核错误确属事实的需逐条说明合理原因,得1分,否则不得分。

  第四十一条 部门决算编制考评由国库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组织实施考评。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参加考评的单位为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分为有二级预算单位和无二级预算单位两种情况分别考评。对于有二级预算单位的一级单位,所统计的结果必须含有全部二级预算单位数据。所谓二级预算单位是指有独立的机构编制、独立财务管理人员、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的二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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