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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支持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支持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新出法〔2009〕8号)


本市各新闻出版单位:
  为促进本市出版业加快改革步伐、转变发展方式,保持健康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支持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九年四月一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支持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促进本市出版业加快改革步伐、转变发展方式,保持健康平稳较快发展,研究制定如下支持出版产业发展的意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鼓励、支持本市积极稳妥按时完成转企改制的出版企业在生产经营环节进行改革探索,扩大社会融资能力,开展跨地区、跨行业的资本、项目合作,积极吸纳社会出版资源做大出版产业。
  (二)为社会资本投资的文化工作室提供编辑岗位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取得出版中级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受聘出版单位,担任特约责任编辑。
  (三)鼓励、支持基础好、条件优的高校出版企业和期刊出版单位,通过内涵发展和兼并重组,向专业化出版集团方向发展。
  (四)对两个效益俱佳、发展势头良好的出版企业,优先配置出版资源,鼓励、支持其做强做大主营业务,并向新媒体、新业态、新领域拓展。
  (五)鼓励印刷产业做强做大,调整书刊印刷企业的总量结构布局,对有发展潜力、条件成熟的民营印刷、数字印刷等企业核发《书刊印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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