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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上海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2、不断增强依法管粮能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库存监管、质量监管为重点,以确保粮食供应稳定和安全为目标,以人为本,严格监管,严格查处,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使执法人员熟悉粮食流通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掌握各种主要粮食品种的国家质量标准、仓储设施和粮食运输等技术规范要求,逐步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
  3、加强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对粮食收购、仓储、加工企业进行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测,建立健全库存粮食质量动态和原粮卫生状况报告制度,定期组织库存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专项检查,建立健全规范化、信息化、制度化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测网络,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
  四、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创新粮食行政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更加注重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通过制定规划、政策指导、公开信息、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本市粮食安全。
  (二)重点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和粮食产销合作
  加大对粮食产业化经营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以粮食购销、加工为龙头的粮食产业化企业与粮食生产合作组织建立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企业。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粮食储藏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充分利用仓储设施和管理力量,为农民提供服务,提高农民科学储粮水平,降低粮食产后损失。重点支持本市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与主产区采用多种方式建立粮食生产、收购、加工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
  (三)鼓励多元投资主体参与粮食市场和粮食物流建设
  鼓励多元投资主体参与粮食批发市场和现代粮食物流项目建设。重点支持粮食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各区县要重点支持本区县骨干粮食储备库建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区域内粮食储备库布局调整的指导和协调。
  (四)支持应用科学技术提升粮食企业发展水平
  对坚持粮食科技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注重节约粮食和能源、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粮食流通现代化发展的建设项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五)把握粮食产业发展导向
  统筹规划和安排粮食流通建设项目,各区县对辖区内粮食应急保障供应定点加工企业和物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对符合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方向的建设项目予以支持。要清理整顿不符合节能减排标准和达不到食品卫生质量要求的小型大米加工企业。优化和调整油脂加工产业结构,扩大单体产能。
  (六)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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