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天白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渝府〔2009〕152号)
开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天白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审批请示》(开县府文〔2009〕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完善后的《天白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二、同意通过比选论证确定的天白水库正常蓄水位680.00米及水库淹没处理设计洪水标准和建设征地范围界定。
三、同意实物指标调查方法和成果。工程建设征地总面积1162.52亩。其中,耕地239.2亩、林地340.14亩。搬迁人口1户9人,拆迁房屋170.1平方米。淹没或影响专项设施包括人行道4.1公里、小型电站2座等。
四、同意规划设计基准年为2009年,规划设计水平年枢纽工程区为2010年、水库库区为2013年。
五、同意生产安置人数的计算原则和方法。规划水平年搬迁人口9人、生产安置人口218人。
六、同意在广泛听取移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以农业安置为主的移民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