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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2008年,根据中央、省政府要求,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继续提高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三)2009年,按照中央出台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制定我市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定额,其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96;同时,相应确定我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两年落实到位;继续提高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四)201O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健全义务教育保障机制。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补助资金的拨付程序和拨付时间
  (一)为了稳妥的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正常转学、农民工子女的入学等问题,各县(区)财政应建立一定数额的结算准备金,实行补助资金多退少补。
  (二)全免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后,财政补助资金能否及时足额到位,事关中小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各级政府和财政教育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补助资金各县(区)应建立封闭性运行模式,成立了县级教育核算中心的县(区)由财政将资金直接转入核算中心,未成立核算中心的县(区)由县(区)财政直接将资金拨付学校。补助资金应在春、秋季开学前拨付到校。如省补资金未能及时下拨,各级财政应予以垫付。
  五、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保障措施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成立义务教育经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特别是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落实分担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负责统筹落实应承担的经费,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落实到位。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健全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进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全面清理理现行义务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坚持杜绝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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