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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7]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二月十六日

  南昌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3号)文精神,现制定我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加大了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在中央和省里的支持下,近年来,我市先后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等,全市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我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矛盾比较突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群众教育负担较重等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九”成果的巩固,不利于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本方案要求,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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