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4号)
市林业局,市国资公司,市劳动局,市财政局:
《关于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
根据《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07]155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市政府与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两厅签订的推进企业解决工资历史拖欠工作目标承诺书的要求,确保于2008年1月底100%完成我市企业拖欠职工工资9593.37万元的清欠任务。
1、市国有工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确保完成1954.37万元的清欠任务。
2、市林业局确保完成7639万元的清欠任务。
二、资金来源
1、省财政下达补助资金4829万元,其中市国资公司补助987万,市林业局补助3842万元。
2、市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其中:市国资公司110万元,市林业局390万元。
3、市国资公司和市林业局协助其所属企业自筹资金,其中市国资公司857.37万元,市林业局3407万元;
三、工作步骤
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情况汇总(2008年元月14日-元月20日)
①企业根据历年拖欠职工工资情况,填写《企业历年拖欠职工工资花名册》(一式贰份,主管部门和企业各执壹份)。
②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拖欠工资情况进行统一审核。系统内拖欠职工工资总数不得超过系统清欠任务总数,超过的部分由主管部门自行解决。
2、第二阶段:资金核拨(2008年元月21日-元月25日)
①主管部门与市政府签订承诺书,报送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