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
(十八)加快公路、桥梁的修复。市财政在公路分成资金及交通摩养费中安排1100万元资金用于灾后交通公路和桥梁等水毁工程的修复(其中1000万元用于灾后毁坏国省道修复补助,1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渡口桥梁修复补助),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交通设施的修复和建设。
(十九)加快农、林企业重建。市财政安排2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对市属农场、林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修复、重建。
(二十)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根据灾情,对龙头企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贴,市财政安排100万元用于龙头企业灾后重建。
(二十一)加快水利工程设施灾后重建。安排600万元资金用于水利工程的灾后修复和改造,其中防汛草袋等物资资金100万元、水库灾后除险加固资金300万元、小农水资金200万元,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二)加快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修复。围绕中低产田改造和标准农田建设这个核心,进一步增加对灾后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市财政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农业重点综合开发项目的修复补助。
(二十三)加快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贫困村、“一村一品”示范村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市财政安排100万元用于重点贫困村灾后基础设施的修复,安排50万元用于“一村一品”示范村主导产业灾后重建。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抗灾救灾全面胜利
(二十四)严格落实农业灾后重建领导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把恢复农业生产、灾后重建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核实灾情,督促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市财政局要整合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资金,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的分配和下拨工作。各县区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强化工作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实行面对面的指导。要抓好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灾后重建任务圆满完成。
(二十五)抓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各地要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分清缓急、突出重点,自救为主、政府支持”的原则,立即组织力量编制本地区灾后农业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努力做到灾区损失非灾区补,农业损失工副业补,山上损失山下补。
(二十六)积极开展救灾技术服务。各级农业和林业部门要立即组织送科技下乡。技术人员要实行分片包干,技术服务到园、到田、到山、到场、到户。市财政安排50万元用于农业科技救灾。加强对农民实用技术的培训,切实让农民掌握技术、科学重建。市财政将安排50万元用于灾后农民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