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增加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增加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增加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的意见
(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增加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11号)精神,更好地解决企业军转干部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现就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增加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和企业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确定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标准
从今年起,建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的正常增长机制。每年以上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和企业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由统计部门负责统计并每年公布该指标)作为企业退休连排级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同时,延续赣府厅发〔2007〕17号文件规定的级差,分别确定营、团级的解困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地区,则以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和企业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作为企业退休连排级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并按照规定的级差分别确定营、团级的解困标准,凡本人基本养老金收入低于相应职级解困标准的,补齐到相应职级解困标准。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07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和企业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为1185元/月。据此,确定2008年企业退休连排级军转干部的解困标准为1185元/月,营、团级分别为1285元/月、1385元/月。凡本人200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收入低于相应职级解困标准的,从2008年1月起,按两者差额给予生活困难补助,以后各年度的生活困难补助均照此办理。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