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反馈渠道
市统计局收集县区统计部门及市直各部门的《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及相关资料后,进行疏理、核查、认定、汇总后上报省统计局,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并在3日内反馈各责任单位、市财税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经国家统计局认定后再次反馈。
(三)报送内容
各级信息共享平台组成单位填报《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及《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发改委提供新开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文资料,建委提供项目建设许可资料,经贸委提供新开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资料,外经贸委提供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商贸委提供新开工项目相关资料,规划局提供项目规划许可资料,国土资源局提供土地办理、购置情况及建设项目用地批文资料,环保局提供项目环保批文资料,农办提供农村非农户项目开工情况资料。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1、市项目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要将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报送任务落实到具体处室并指定人员于当月30日前将本部门的《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及新开工项目相关资料,报送市统计局。
2、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相关部门于当月28日前将本区域内的项目开工、竣工情况上报至市级对口部门,并报送县区、开发区(新区)统计部门。县区、开发区(新区)统计部门汇总审核后,于当月30日前上报《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至市统计局。
(五)报送原则
以项目统计为原则,一个项目只能以当期正式开工的时间填报一次。
(六)上报反馈形式
各报送部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邮箱:nctjjgtc@163.com)。对于需要说明的问题或提供的书面材料报送市统计局固投处(联系电话:3884407,3884081)。市统计局以电子邮件形式及时反馈。
四、加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
市统计局负责新开工、竣工项目数据质量管理;对项目立项、开工等问题有争议时由市发改委会同各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对于确有疑议,难以解决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协商解决。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