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重实效原则。加强跟踪督办,确保督办事项落实到位。严肃问效问责,兑现考核措施。
(三)客观公正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四)依法依纪原则。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依法办事。
三、问效方式
(一)核查。通过对项目投资单位了解和项目现场考查,掌握各有关单位或责任人的实际落实情况。
(二)督促。通过电话催办、发督办单等,督促项目责任单位按照规定要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定期反馈进展情况。
(三)督办。深入项目实地,对遇到困难、工作受阻的重大项目进行督办,对项目责任单位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报告,促使问题及时解决。
(四)约谈。主动听取项目责任单位介绍项目情况,掌握工作动态,提出落实要求。
(五)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介绍、深入基层查访等对重大、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或建议上报。
(六)通报。对重大项目的督查情况要书面通报给有关领导和县区、部门。
四、考核措施
(一)将重大项目落实情况作为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对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因工作不力、作风不实、造成项目工作被动,产生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其行为尚未达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效能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造成损害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并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
4、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问效机构
重大项目督查问效工作在市政府协调督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协调督查办公室设市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督查问效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