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一调度:调度会议每月下旬召开。如遇项目有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可随时召开。每次调度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下发,相关县区(开发区)、市直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根据会议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对会议纪要明确的事项,协调责任单位和督察室要组织严格督查督办。
两月一会审:每2个月协调责任单位应对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分类、汇总,统一会审、协调。重大问题报告市政府协调决策。
一季一督查:协调责任单位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领导小组每月协调调度会议及会审会议决定事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进行通报。相关县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也要落实责任,对重大项目实施过程跟踪督办。
一抓到底、狠抓落实: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围绕项目,按照要求,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要落实“四定两保”责任制,即做到定时间、定目标、定责任、定措施,确保项目按时签约、落户、投资,确保项目按时供地、开工、建设、投产。建立项目进展报告机制,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对已上会调度项目每月30日向协调责任单位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责任单位次月5日编印简报。协调责任单位在每年年底对协调调度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安排年终核查并进行总结,并把检查结果报市委、市政府。通过年终检查来推广典型、扬长避短,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向纵深发展。
南昌市重大项目督查问效制度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规定>深入开展“抓效能、促项目”工作的通知》(洪府字[2008]26号)精神,为加强对重大项目的服务、推进和落实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问效范围、内容和对象
(一)纳入市重大项目协调调度会协调的重大项目和国家、省在昌的重大项目以及市政府领导交办的督查项目。
(二)招商在谈或重要意向的重大项目。
(三)重大项目进展、落实情况。
(四)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及项目责任人。
二、问效原则
(一)加快推进原则。对重点督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的关键环节、措施,解决问题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