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重大项目协调调度会议等三个制度的通知
(洪府发〔2008〕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重大项目协调调度会议制度》、《南昌市重大项目督查问效制度》和《南昌市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制度》已经2008年7月10日市政府第25次市长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南昌市重大项目协调调度会议制度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和服务工作机制,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关于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规定〉,深入开展“抓效能、促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南昌市重大项目协调调度会议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定期跟踪、协调、调度、报告机制,推进全市重大项目的招商、签约、开工、投产,研究上报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支持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为重大项目的落户、投产、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县区部门责任
重大项目协调调度工作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招商项目的调度责任单位为外经贸委,“3010”项目调度责任单位为经贸委,台资项目的调度责任单位为台办,申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和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商会项目的协调责任单位为发改委。国土局、科技局、海关、商检、电力、供水、燃气、交通等是常设责任部门。
三、调度职能
1.确定和排序我市申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调会的项目;
2.调度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帮助解决我市重大项目在前期手续、实施过程等环节遇到的重大问题;
3.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项目条件
列入市调度会议的重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和环保政策,必须符合我市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必须符合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强、投资强度大、市场前景好的要求。项目范围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