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各城区和三个开发区(牵头)、市房管局;配合部门:市市容局]
五、工作进度
1、宣传发动阶段(7月18日-7月20日)
各区、各部门制定“清洁洪城工程”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广泛发动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清洁洪城工程”,利用板报、墙报宣传活动的意义、工作内容和方法。市级各新闻单位集中组织对“清洁洪城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使该活动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2、集中整治阶段(7月20日-8月23日)
各区、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集中力量,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交账验收阶段(8月24日-8月31日)
召开“清洁洪城工程”交账大会,各区、各部门汇报工作情况,以优异成绩向市委、市政府交账。
4、长效管理阶段(9月1日之后)
在“清洁洪城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之后,各区、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继续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深入开展“清洁洪城工程”,切实抓好城市长效管理,把南昌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清洁之城”。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清洁洪城工程”实行两项制度:一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行政首长负总责的责任制,二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深入基层、每周定期检查所辖区域实施“清洁洪城工程”工作的督查制。把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与实施“清洁洪城工程”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以工作实绩来检验干部作风转变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成果。
(二)强化责任,推行“清洁洪城工程”问责制
为了保障“清洁洪城工程”的扎实有效地开展,将制定《南昌市实施“清洁洪城工程”问责暂行办法》(另行文),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实施“清洁洪城工程”的工作中不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由市效能办和市监察局牵头,成立“清洁洪城工程”督查机构,负责对全市开展“清洁洪城工程”的工作情况进行问责监察,对群众反映强烈但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难点问题、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开展检查督办,并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督查情况,将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县区、部门、单位,责令按期整改,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和各县区、开发区还应分别设立24小时监督投诉电话,接受全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