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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创建文明城市“清洁洪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创建文明城市“清洁洪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83号)


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创建文明城市“清洁洪城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南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清洁洪城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建立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7月20日开始在城区组织开展“清洁洪城工程”活动,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把南昌市建设成为“清洁之城”、“文明之城”、“和谐之城”为目标,以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为动力,大力实施“清洁洪城工程”,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完善社会公共卫生管理职能,不断提高文明素质与环境卫生质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实施“清洁洪城工程”,维护“四项设施”,整治“五乱现象”,实现“两个明显”。维护“四项设施”,即:市政设施、交通设施、环卫设施、园林设施;整治“五乱现象”,即:垃圾乱扔、摊点乱摆、广告乱贴、车辆乱停、污水乱流;实现“两个明显”,即:城市基础设施明显改观,市容环境卫生明显改善,以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迎接2008年“全国文明城市”考核,塑造南昌“清洁之城”的新形象。

  三、组织机构

  成立南昌市“清洁洪城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
  雷武江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
  卢晓健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周光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办主任

  陈中漳 市创建办常务副主任

  胡 焘 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张鸿雁 市市容局局长

  郑 炜 市园林局局长

  沈 杰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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