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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肉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步骤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宣传发动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和巩固提高阶段。各阶段的具体时间、主要内容和责任单位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8年8月1日至8月10日)。通过发放通告、通知、宣传单等形式向生猪和牛屠宰者、肉品经营、加工和使用者,以及广大市民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提高他们对违法屠宰、加工、经营肉品的认识,促使他们知法、守法。

  1、张帖通告,向定点屠宰场、私宰户和私宰场地的提供者宣传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南昌市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明确违反条例、办法所应受到的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商贸委,各城区人民政府,相关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张帖通告、发放传单向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经营者和肉品经营户,以及广大市民宣传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南昌市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无肉品上市凭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的肉品不能上市销售。明确违反条例、办法所应受到的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3、下发通知或发放传单向宾馆、酒家等餐饮企业和团体伙食单位食堂宣传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南昌市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明确违反条例、办法所应受到的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4、下发通知或发放传单向生猪养殖者、生猪经营者和屠宰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经营、屠宰“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阳性生猪所应受到的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5、下发通知或发放传单向肉制品加工企业宣传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南昌市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明确违反条例、办法所应受到的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08年8月11日至9月20日)。

  1、加大打击私屠滥宰的工作力度,重点打击本辖区内屡教不改、顽固不化的私宰户。(责任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相关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商贸委牵头负责打击私屠滥宰工作的情况收集、通报和督促。

  2、加强定点屠宰场的监管,查处违规操作或不达标的定点屠宰场。(责任单位:市商贸委)

  3、加大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的监管,做好肉品进入市场、商场、超市的验证验票验章工作。查处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经营无肉品上市凭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4、加大对宾馆、酒家等餐饮业和团体伙食单位食堂的监督,做好肉品进入餐饮业和团体伙食单位食堂的索证索票和验章工作。查处宾馆、酒家等餐饮企业和团体伙食单位食堂违规购进、使用肉品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加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的管理和监督,杜绝只发证不检疫和发放空白或内容不全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的现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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