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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中油广西田东石油化工总厂有限公司6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联合装置技改项目备案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中油广西田东石油化工总厂有限公司6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联合装置技改项目备案的函
(桂经投资函〔2009〕524号)


百色市经济委员会:

  报来《关于请求给予中油广西田东石油化工总厂有限公司6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联合装置技改项目备案的请示》(百经报〔2009〕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桂政发〔2005〕34号)文件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中油广西田东石油化工总厂有限公司6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联合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备案。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在现有装置基础上建设重油催化裂化联合装置,以及储罐区、油品装卸区、公用工程等。形成6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8万吨/年气体分馏和3万吨/年聚丙烯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7129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9811万元,流动资金11479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49443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103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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