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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八、加快社会事业体制改革,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二十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基本保障体现公平,补充保障体现效率,充分保障依托市场”的要求,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商业保险、慈善事业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公安、民政等部门社会保险扩面联动机制,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养老省级统筹,探讨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健全保险基金监管体制和机制,规范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市级财政补贴机制,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向普通农民全面延伸。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二十三)深化就业制度改革。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体系、服务规范体系和工作保障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对各类劳动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对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员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建立完善关闭、停产、半停产、限产、逃逸企业劳动用工监测制度。积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
  (二十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
  (二十五)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完善教育管理体制,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指导区(市)开展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争取2009年化解50%。鼓励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引导民办学校办出特色,形成品牌。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完善教职工聘用、工资分配等制度。(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二十六)推进医药卫生制度改革。以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为指导,制订青岛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健全基层机构网络;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大覆盖面;完善社区基本药品“零差率”配套政策,抓好市南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试点,推行农村卫生市、镇、村一体化管理综合改革;进一步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修订完善区域卫生规划,明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研究医疗机构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的具体办法;推行分级医疗,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三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试点,理顺管理体制,探索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补偿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完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医药费用增长控制机制,改进医疗服务支付方式,鼓励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基本药物;深化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调动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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