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新农村建设
(九)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扎实抓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地块,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部发放到户。(责任部门:市农委)
(十)规范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并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引导农民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稳妥发展土地股份合作,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在全市具备条件的镇(街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开展“以宅基地换住房”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市农委)
(十一)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等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林业产权交易平台,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鼓励森林资源合理流转。各有关区市都要启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责任部门: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
(十二)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责任部门:市金融办)
(十三)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落实中央要求,进一步提高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标准。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扶持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和示范性农民合作社。推进县域省级工业园区和6个新增工业功能区建设,促进形成一批先进制造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园区。推动县域服务业繁荣发展。(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市委农工办)
(十四)推进“城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推动改革向各区市建成区延伸,实现社区与企业分开,探索研究“城中村”土地资产处置思路。积极开展社区股份合作试点。(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
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