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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青办发〔2009〕7号 2009年3月27日)


  现就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围绕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和实现富民强市目标,争取在国有资本布局调整,中小企业融资,县域经济发展,服务型政府建设,文化产业壮大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为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基础。
  (二)基本原则
  --注重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加快对保障科学发展有重要作用的体制机制建设,推进体制创新。
  --注重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健全部门间统筹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推动改革的积极性,使各项改革有机衔接、协调配套。
  --注重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社会发展急需和惠及人民群众的改革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完善各领域社会管理体制,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注重促进改革同保增长、保稳定的紧密结合。坚持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完善改革政策保障措施,妥善解决好影响改革发展的矛盾问题,保持社会稳定。
  --注重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对确定的区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努力打造我市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
  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
  (三)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做好政府机构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除国家规定的必须由国家、省、市审批的外,其余审批事项原则上都应下放。落实取消和停征行政事业收费的有关政策,取消无法定依据或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应进必进”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或保密事项外,涉及企业的所有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都要安排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加快调整完善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功能,建立健全“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体系。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48号)要求,推进行业管理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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