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奥运服务模式,与国际服务标准接轨,提高全行业服务质量;综合执法,齐抓共管,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树立国际化的最佳旅游目的地城市形象。
(一)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强化住宿、餐饮、交通、旅游景区(点)、购物、娱乐、旅行社等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提升涉旅窗口行业规范化、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水平;在全市窗口行业积极开展创建服务名牌活动,大力培育服务名牌,对达不到相应等级标准的企业,给予取消或降低星级资格。引入奥运服务标准,推进窗口行业国际化标准体系建设,形成旅游企业诚信评估、游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和旅游市场淘汰机制,全面提供优质诚信服务。
(二)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各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完善旅游专业执法队伍,重点整治和规范住宿、餐饮、交通、旅游景区(点)、购物、娱乐等涉旅市场,切实做好社会治安、旅游安全、卫生监督和防疫、价格监督检查、紧急救援和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加强黄金周和旅游旺季的专项检查,重点解决“黑车”、“黑社”、“野导”和强买强卖、价格欺诈等问题;提高旅游投诉处理效率,确保处结率96%以上,建立良好的旅游环境和秩序;力争年内出台
青岛市旅游管理条例。
(三)建立旅游安全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各类旅游应急预案,建立覆盖全行业并与相关部门、行业联动的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预防、报告、检查、保险、救援、应急处理等制度,营造安全有序、诚信和谐的良好环境。
(四)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制订旅游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各类旅游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建立旅游人才信息库,建立和培育旅游人才市场;逐步形成以在青旅游院校、旅游中等职业教育和专门培训机构为主体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强化考前、岗前、年审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提高导游人员整体素质。
八、加大行业扶持力度,促进旅游业做大做强
(一)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借鉴国内旅游先进城市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健全旅游工作领导机制,将旅游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各部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充分发挥旅游业作为我市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作用。
(二)加大旅游促销资金和政策支持。在青岛市设立旅游形象宣传经费的基础上,各区市政府要设立旅游宣传促销专项经费。按照创建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城市要求,2010年至2012年逐年增加市级旅游宣传促销经费;旅游海外促销和招商引资活动,纳入外事和招商序列,享受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