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建立健全运行机制,为蓝色经济区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29建立政府主导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建设蓝色经济区,加强宏观调控,强化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抓好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近期要尽快确定一批重点技术、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投资支持;有关区市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搞好与全市统一规划和各项部署的衔接,切实做好本地区蓝色经济发展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政策,整合各项涉海财政资金,安排蓝色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科技成果转化、主导产业培育、海洋环境保护等关键领域。研究制定税收政策,重点支持海洋资源利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的发展。积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蓝色经济区建设提供良好服务。
30建立市场运行机制。积极培育蓝色经济资本市场、贸易市场、海域使用市场、海洋科技市场、人才市场等多层次市场体系,为蓝色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构建蓝色经济区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财政扶持、企业主体、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海洋产业发展投资机制,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蓝色经济发展;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对海洋产业发展提供相应的贷款、保险和担保服务;积极采取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融资方式,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法开发海域资源。
31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全社会的海洋意识和蓝色经济意识,增强合理保护、有序开发海洋资源的观念,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蓝色经济区建设。营造依法平等参与的市场环境,发挥企业投资主体作用,推动各类投资者参与蓝色经济发展。培育市场中介组织等海洋社会服务机构,发展海洋气象、监测、救护、环保、金融、法律、咨询服务、商贸等海洋社会服务业。
32建立区域合作机制。推进与周边城市、东北亚地区乃至更广泛区域的多层次合作,促进蓝色经济协调发展。在“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框架下,建立区市联动发展的合作平台和工作机制,优化蓝色经济区布局。主动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对接与合作,协商建立海洋资源开发、产业协作、基础设施衔接等领域的合作框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积极对接东北亚地区,搭建多种形式的对外开放与合作平台,推动区域合作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大规模发展。
十、建立完善管理体制,为蓝色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33建立科学高效的海洋管理体制。市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规划建设委员会、规划建设工作推进协调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对蓝色经济区建设的决策、组织、推进和评估作用,形成科学决策、协调推进的强大合力。规划建设工作推进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与5个工作小组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和力量,形成有力有序高效的蓝色经济区建设格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协商合作机制,统筹推进海洋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要素市场建设等工作,推动区域合作,提升蓝色经济综合效益。积极争取国家在青岛开展海陆统筹体制机制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