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由
  提出议案的理由和目的。
  (四)提案人
  提案应当署名。提案人为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应当加署该机关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和姓名。
  (五)日期
  提案人为机关的,日期为通过该议案的时间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该议案的时间。
  (六)草案文本
  包括法规草案、法规修正案草案、法规修订草案。
  1.法规草案、法规修订草案
  (1)正文一般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
  (2)结构单位分为章、条、款、项,一般不设编、节、目,条文较少的,也可以不设章。
  2.法规修正案草案的修正内容一般表述为:
  (1)将第×条(第×款)修改为:“……”;
  (2)将第×条中的“……”修改为“……”;
  (3)将第×条改为第×条,修改为:“……”;
  (4)增加一条(一款)作为第×条(第×款):“……”;
  (5)删去第×条(第×款);
  (6)将第×条、第×条中的“……”均修改为“……”;
  (7)经上述条文增删后,其余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二、法规案说明
  (一)标题
  一般表述为:“关于《无锡市××条例(草案、修正案草案、修订草案)的说明》”或者“关于提请废止《无锡市××条例》议案的说明”。
  (二)开首语
  一般表述为:“我受××(提案主体)的委托,现就《无锡市××条例(草案、修正案草案、修订草案)》或者废止《无锡市××条例》作如下说明”。
  提案机关负责人作说明的,开首语表述为:“我代表××(提案主体)……”。
  (三)正文基本内容
  1.制定法规案说明的正文基本内容:
  (1)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立法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3)法规起草的简要经过;
  (4)立法的指导思想、调整对象和规范的主要问题;
  (5)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例如:起草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和协调情况,设定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及其听证、论证情况,设定法律责任的依据和合理性等。
  2.修改法规案说明的正文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