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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公安厅等转发中央宣传部等八部局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林业厅、沈阳铁路局转发中央宣传部等八部局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辽民发[2009]11号)


各市委宣传部、民政局、公安局、建委、交通局、工商局、林业局、沈阳铁路公安局、各直属车站、车务段、客运段:
  现将中央宣传部等八部局《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9〕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切实增强做好群众祭扫工作责任感。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辽宁大局出发,把做好2009年清明节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把维护好、发展好全省群众基本殡葬权益,提供文明安全有序的祭扫环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是否满意、秩序是否良好、祭扫是否文明、舆论导向是否正确作为检验标准,切实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充分准备,举措上及早部署,确保各项安排和部署落到实处。
  二要切实保障群众祭扫活动文明有序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在继续深入贯彻2008年第12期《省政府业务会议纪要》和省民政厅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民函〔2008〕15号)同时,全面抓好中宣部等八部局《通知》落实工作。要把“安全第一”放在清明节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好服务保障、交通疏导、消防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方案。要集中力量对服务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增加安全设施设备,有效避免人员伤亡、火灾等事故发生。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倡导家庭追思、社区公祭、网上祭扫等现代文明的祭祀方式,引导群众错时祭扫。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实行在岗人员、服务项目、质量标准、收费价格等内容公示制度,让群众放心消费。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三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民政等部门领导要亲自带班、坚守岗位,确保信息灵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重要情况要按省委、省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清明节工作结束后,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于4月10日前将本地清明节工作情况报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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