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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加强辽西北河道沙化防治工作组织领导的通知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加强辽西北河道沙化防治工作组织领导的通知
(辽水河〔2008〕63号)


沈阳、鞍山、锦州、阜新、铁岭、盘锦市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指示精神,为切实搞好辽西北地区河道沙化防治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省水利厅决定成立辽西北地区河道沙化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各单位工作职责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
  史会云   省水利厅厅长
  副组长:
  王永鹏   省水利厅副厅长
  邹广岐   省水利厅总工程师
  组 员:
  李晓明   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
  王保泽   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院长
  贾福元   厅计财处处长
  孙朝余   省河务局局长
  于 灏   沈阳市水利局局长
  王 伟   鞍山市水利局局长
  刘国志   锦州市水利局局长
  赵建平   阜新市水利局局长
  曹 阳   铁岭市水利局局长
  张清和   盘锦市水利局局长
  二、各单位主要职责
  省河务局:
  负责辽西北河道沙化防治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的牵头工作。具体负责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和防洪影响评价的组织协调,年度计划任务的落实、工程实施阶段的监督检查和2008年试点工作等相关工作。
  厅计财处:
  负责前期工作和工程实施所需资金的筹集,规划设计论证的组织协调和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下达等工作。
  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负责河道沙化防治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负责河道沙化防治有关科学研究工作,为工程实施方式、植物种类选择、提高产品效益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
  各有关市水利局:
  负责配合厅直有关部门,完成规划设计工作和组织区域内河道沙化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有关要求
  (一)河道沙化防治工作要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河流、地域为单位,兼顾林业、畜牧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多种因素,构建结构合理、效果明显的生态防护体系。
  (二)河道沙化防治工作要遵循“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方针。在不影响河道行洪的条件下,以改善河道生态环境为中心,结合具体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努力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等多种效益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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